各种网上叫卖让人眼花缭乱
前不久,“上外一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一事引发热议。之后警方通报称,男生尹某某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
根据相关公司年报,牛磺酸主要应用领域为饮料及保健食品。而有媒体披露,以牛磺酸泡腾片作为关键词在电子商务平台检索,出现大量“催情神药”“女性专用,无色无味”“保密发货”等宣传广告。一时间,网上购买问题也成为人类关注的焦点。
网上能不能买到等所谓的?买卖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针对这样一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以“成人香水”“成人保健品”等关键词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搜索,搜到一些相关商品后与商家的对话。这些商品的展示图片中,写着“让对方乖乖听话,为所欲为”“吸引异性,三秒入怀”等宣传语。有的商家还掩耳盗铃地“提醒”道:“请勿用作非法用途”。
与电商平台上的网店还有些遮遮掩掩相比,在聊天软件中一些商家则来得更加“直接”。
6月25日,在境外一款聊天软件的一个聊天群中,记者问了句“有没有”?立即有6位“群友”发来私信“我这有”“保证有效”随后,记者被其中一位“群友”拉入了一个4万多人的聊天群,“群主”称,他们是“最大销售基地”。
记者浏览该群置顶消息看到,该群主要售卖三种:、七氟烷和力水注射液,其中分为国产和国外进口。价格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群主向记者介绍说,国产都是仿制的,不溶于水,效果一般,还有副作用,建议磨粉后加入各种饮品中;国外的遇水速溶,醒后无记忆、无副作用;七氟烷和力水则是吸入式和注射式麻醉剂和快速镇静剂,想要达到最好的效果就三个一套购买。其给记者展示的各种实物产品图片,密密麻麻印着英语、德语、日语等多种外国文字。
“今天客户下单一板辉瑞,顺便给大家做一个高清实拍展示。”群里有人发信息称,接着发了一份拍摄客户所购买药丸和一张当天的快递单号的视频,并配文字说明“真现货,真发货,请+V:×××”。
除此之外,群内还有“实战效果展示”昏迷不醒的几位女性,再配上用药经过的文字叙述。
还有卖家给记者提供了一个国内社交账号,添加为“好友”后,对方给记者发来一个小程序码,扫码后便可进入商城、查看商品分类。在商城里,的种类多达三四十种,“苍蝇粉”“迷幻费洛蒙香水”“狂乱之夜”各式各样的产品包装和介绍看得人眼花缭乱。
客服和记者说,这些都没有标价,“标价就会因违规被下架”,扫码进入小程序,看中哪款直接报价就可以,“也可以拍其他商品,我们给你发想要的货”。
该客服向记者保证,这一些都会安全到达卖家手上要么包裹在其他物品中寄出,要么就是有专门合作的快递站点。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客服给记者发来几张截图显示,他们已在同一快递点向外发出110多份,至今平安无事。
安徽省某三甲医院麻醉科医生李士军和记者说,目前药物中并不存在对人类有效的,根据目前情况看,能够购买到的所谓大多都含有影响新陈代谢的牛磺酸,或是影响中枢神经的等,让人产生兴奋的感觉,对性唤起功能并没有效果。
“但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镇静催眠剂和致幻剂是真实存在的,会使人失去正常的行为能力。但像网上介绍的能几秒钟或者瞬间将人迷晕的喷雾、烟雾等不太有几率存在。”李士军说。
据了解,网上售卖的,多是GHB(-羟基丁酸)类药物。该类药物成分复杂、变种繁多,常见的有、氯硝西泮、氟硝西泮等,其中是一类精神管制药物,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氯硝西泮、氟硝西泮则属于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是严格管控的处方药。
一般被麻醉的人,初期会有头晕、四肢无力的表现,随后会逐渐失去知觉。醒来后会有恶心、头晕目眩、口干等症状。或者身体是休眠的,意识是清醒的,即使想制止某种行为,却没有力气反抗。
“镇静药镇痛药治疗剂量可促进睡眠,容易唤醒;大剂量使用则使人深睡不易唤醒,但吸入麻药需要专用挥发罐,过量使用会导致严重的呼吸抑制。力水中所含主要成分是,学名,与都是镇静药,大剂量可致深睡眠。”李士军说,市场上兜售的和医用麻醉剂有很大区别,都会有一定副作用。
记者调查发现,涉及“牛磺酸”成分且宣传带有性暗示意味的商品目前在电子商务平台已被下架。而对于这种商家宣传打擦边球的行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闫超认为,已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至少违反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药品管理法,更严重者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等犯罪”。
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惩治犯罪有关情况并发布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在长达5年时间里,郭某某趁女友不知情,多次将购买的片、含有-羟基丁酸成分的药水放入女友的酒水饮料中,致其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昏睡等症状。最终,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9月,江苏扬州的李先生因怀疑被室友偷偷在食物里放了可疑药丸而报警。警方查实可疑药丸为,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集走私、吸贩毒品等于一体的违法犯罪网络。
闫超说,根据《品和管理条例》,品和,是指列入品目录、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属于第一类。“卖方如出卖目录内药品涉嫌贩卖毒品罪,买方有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闫超分析说,这需要考量其投放物的具体物质属性、主观动机、目的及所追求的结果。如果行为人想通过投放物伤害或杀死对方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想实施或猥亵则涉嫌罪或强制猥亵罪。而如果行为人的投放物不具备商家所宣称的催情、迷幻等功能,但行为人信以为真,进而实施投放行为,同样构成罪或强制猥亵罪的未遂;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仅仅出于好奇,实施投放行为,追究刑责与否要看是不是真的存在损害后果等。
在一款数字化法律服务系统中,记者以关键词“”进行搜索,自2012年以来共有617份判决书,其中判决结果为罪的有94份。从使用的药品来看,多是网上能够买到的第一二类精神管制药物。从判决书内容来看,除了用于性犯罪,还被用作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且的副作用严重。
据公开报道,2021年1月,广东男子彭某在观看色后,网购多种安眠药和麻醉类药物,邀请同事小梅吃宵夜喝酒后一同入住宾馆。其间,彭某趁小梅入睡之机,将七氟烷倒在纸巾上放置于小梅鼻下方使其吸入。次日凌晨5时许,彭某发现小梅昏迷不醒,报警谎称小梅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小梅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梅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在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时,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介绍说,下有的是为了实施、猥亵、抢劫等犯罪,有的则为寻求刺激,无特定犯罪目的,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存在定性不准确、打击不够有力的问题,今后办理此类案件要严格区分麻醉、用途,除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目的以外的,原则上均应当认定为非法用途;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对滥用麻醉、犯罪案件从严惩处;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符合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罪等犯罪进行追诉。”黄卫平说。
为从源头切断这类药品的非法买卖,政法机关一直在加大对使用犯罪的打击力度。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于2019年捣毁一特大制售团伙和产业链,抓获主要嫌疑犯18名。据统计,该团伙客户群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每天的订单量达上百单。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提示函,建议网信、市场监督、药监等部门从药品经营、商品检验检疫、产品质量抽查等方面做全链条监管,执行更为严格的登记、管理等制度,确保GHB类药品、药品原料流通全程可监控。
针对当下不断出现,利用毒品、猥亵、抢劫他人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闫超提醒说:“青少年、女性同胞在陌生场合尤其是娱乐场所,面对陌生人要提高警惕,不要食用对方的烟、酒、饮料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的不易识别性及严重危害性,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记者 张守坤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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